一、性能實驗中心於106年2月申獲本部「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隔音性能試驗機構」認可(109.2.7重新指定認可,有效期間至114.2.6)。
二、本案依本部「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性能試驗機構指定申請要點」第2條、第3條規定,有效期屆滿前(114年2月6日),於113年11月22日函送「空氣音隔音性能試驗」等3項試驗執行計畫書,申請本部指定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隔音性能試驗機構重新指定認可,續經本部國土管理署審查,於113年12月23日以內授國建管字第1130815074號函公告指定認可,可提供業界更完整技術服務。
三、本次認證有效期間為114年2月7日至119年2月6日止,本次認證通過內容:
(一)空氣音隔音性能試驗(CNS 16211-2試驗方法/CNS 8465-1宣告標準)。
(二)樓板衝擊音隔音性能試驗(CNS 16211-3試驗方法/CNS 8465-2宣告標準)。
(三)樓板表面材衝擊音降低量性能試驗(CNS 16211-3試驗方法/CNS 8465-2宣告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