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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替代役協助清洗公共藝術作品

一、本中心計有4座公共藝術作品,現為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所列管,依相關規定每半年(原為每季申報)需查報保養紀錄。

二、4座公共藝術作品係由替代役同仁按月清洗。本次清洗作業於429日完成,並將保養過程記錄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