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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實驗中心108年度各項納管設施設備安檢作業辦理情形

材料實驗中心設有之危險性機械、昇降機、高壓電設備及消防安全設備等設備,今年業依相關法規規定完成申報及檢查,相關辦理情形如下:

一、危險性機械:40 噸及20 噸2 台固定式起重機,業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6 條規定,於108 年3 月11 日完成2年1 次之定期檢查,合格證有效期限為110 年3 月11 日。

二、昇降機:業依「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規定,於108 年2 月21 日完成年度 安全檢查,許可證有效期限為109 年3 月1 日。

三、電力設備檢驗與紀錄申報:業依「電業法」第60 條規定,委託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於今(108)年6 月15 日完成年度停電定期檢驗維護,並向主管機關申報紀錄。

四、消防安全設備:業依「消防法」規定,於今(108)年5 月23 日通過年度消防安全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