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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防火實驗中心執行業務公正性及保密性聲明

一、內政部建築研究所防火實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對實驗室活動的公正性 負責。
二、於本中心工作者,對其業務絕對獨立並公正判斷,絕不受商業、財務或其 他壓力影響。
三、於本中心工作者,知悉本中心之檢測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機密資訊、委 託檢測單位資料、本中心內部之任何文件資料等),除法律要求外,皆應 對在執行實驗室活動中所獲得或產生的所有資訊負保密義務,不得揭露於 任何第三人,或為其他本身或他人之利益而使用。
四、特立此承諾書並對上述事項予以負責,若違反以上事項將放棄法律上訴權, 並對所造成之傷害予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