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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建築用防火門同型式判定原則

  • 發佈時間:99-05-25
  1. 本中心91年自台北五股實驗室遷移至台南,93年10月20日依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商品檢驗指定試驗室認可管理辦法」,取得「CNS 11227建築用防火門耐火試驗法」指定試驗室認可,94年起參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邀集其指定實驗室進行之「建築用防火門同型式判定原則」協調會,為使防火門業界瞭解各實驗室判定原則,特闢此區,提供歷次協調會議紀錄,各界如對於建築用防火門同型式判定原則有任何建議,本中心可協助反應。

  2. 特別申明,以下各次會議決議僅為各實驗室之判定原則力求一致,但仍須以「建築用防火門同型式判定原則」為基準。

  3. 本中心係自第七次開始參與,發現第1~6次會議皆無紀錄,在本中心強力要求下,會議紀錄自第七次會議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