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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檢測諮詢

   顧客經由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向實驗室諮詢委託項目及檢測費用。

2.填技術服務單

   凡顧客提出委託之業務,合乎本中心可接受項目時,由顧客填具「技術服務單」。此「技術服務單」上之相

   關條款,視為顧客與本中心同意之合約條款。

3.估價及確認

   實驗室依「技術服務單」內容,及參酌試驗件規格資訊,審查是否具履約能力審查「技術服務單」中之約定

   事項(合約審查)。實驗室將完成之報價同意書傳送給顧客確認並請顧客簽名回傳。

4.匯款

   接獲顧客同之回覆,顧客將款項匯入內政部建築研究所301專戶,並將客戶收據影本傳真至本實驗室。

5.登錄及收樣

   實驗室人員進行案件登錄,每一案件給予一個單獨的委託編號。顧客將試件送至實驗室,依性能實驗中心

   「測試件接收及處理作業程序」辦理收件。

6.檢測分析

   依「技術服務單」上雙方商訂之事項,實驗室執行相關檢測工作。

7.結果報告

   檢測服務之案件,依各不同項目之「試驗報告」格式撰寫結果報告,經報告簽署人及實驗室主管審查,由承

   辦人員簽核發函寄送顧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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